2017年上级补助收入116909万元,其中:返还性收入788万元;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4998万元;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1123万元,具体明细如下:
返还性收入788万元,其中: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759万元,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9万元。
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4998万元,其中: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5044万元,固定数额补助收入23167万元,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补助收入9807万元,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2570万元,教育转移支付收入2219万元。
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1123万元,主要涉及公共安全、教育、社会保障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、节能环保、农林水、交通运输等项目。
预算安排使用情况:返还性收入、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、固定数额转移支付等主要安排用于人员工资、个人部分及基本公用支出等。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及基本公共服务支出。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用于教育工资补助。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主要根据上级下达专项用途安排预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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