扶贫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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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发布时间:2012-02-16   信息来源:政府办

       扶贫办工作职责

1、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
2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、省委、省政府各项扶贫开发政策和法规;起草全县扶贫开发政策和地方性法规。

3、组织拟定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,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
4、组织协调全县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,协调联络中、省直机关、民主党派、群众团体、部队、科研院校和县内对口帮扶我县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;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、物资的接收和管理、分配。

5、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、立项、储备和申报工作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,并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。

6、组织扶贫开发重大问题和事项的调查研究、汇总分析,收集扶贫开发信息,编发扶贫开发简报,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。

7、负责与国际部政府组织有关扶贫开发的交流与合作,组织协调有关扶贫开发的招商工作。

8、组织实施对扶贫开发重点乡镇、村的干部及重点示范户的政策、业务、技术培训。

9、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宣传报道、统计监测和科技扶贫,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重点村推广实用科学技术;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扶贫开发重点村基层组织建设、计划生育、科技、文化、教育、残疾人扶贫等项工作。

10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机构设置

综合科:负责机关财务、文秘、机要保密、档案、会务、保卫、人事、信访、劳资、后勤工作,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,机关党群、纪检、计划生育、工会工作;起草有关扶贫政策和地方性法规,起草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;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;收集和发布扶贫开发工作信息。负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支部的日常工作。

项目规划科:拟定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;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的起草、论证、申报工作;对资金使用、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起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;组织协调推广实用科学技术;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;督促检查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的落实;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。

社会扶贫科:起草社会扶贫规划、对口帮扶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负责包村扶贫干部的管理,协调行业扶贫,“城乡共富”工作;负责县内外各界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和管理;协调县内外科研单位、大专院校科技包扶工作;协调联络中、省直机关、民主党派、群众团体、部队和经济发达地(市)的对口帮扶工作;负责开发招商与考察工作;规划和监测全县贫困状况。

领导分工

李自昌,主任,主抓机关全面工作;

张有河,副主任,分管项目规划、申报、验收、监督检查、互助金使用情况;

戴建军,副主任,分管综合、社会扶贫、科技培训工作情况。